对于涉及国有土地的相关事宜,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明确要求,所谓“合法强拆”必须严格遵守特定的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首先由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书面形式的房屋征收决定(同时附有详细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且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布;
其次,经过市、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方进行充分且有效的沟通与协商之后,双方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以及支付期限等关键性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征收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