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若劳动者的右手食指因故断掉了一节,则此情况一般可被评定为十级工伤。
对于这类工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伤职工可享有以下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首先,可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其金额相当于七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
其次,如需安装或配置伤残辅助器具以恢复功能,所需费用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再者,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以及后续康复费用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第四,针对特定情形,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最后,除上述待遇外,还可能存在其他相关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