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乃指犯罪分子之行为完美无缺地呈现出刑法分则条文所明示之所有犯罪构成要件的真实性。
相形之下,犯罪预备则特指为实施犯罪而预先准备工具或创设条件之行为过程。
至于预备犯,更确切地说,是指已然施行犯罪预备行为但却因意志之外的因素导致无法进入实际执行阶段的情况。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对于预备犯的惩处通常可参考既遂犯的量刑标准来进行适当的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处罚。
然而,对于既遂犯的惩罚,则应依据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法定刑罚予以裁定。
由此可见,预备犯的处罚确实可能会比既遂犯更为轻微,但这并不意味着必定如此,亦非必然比既遂犯的处罚更为宽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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