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讨论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时,您有权向对方提出更高预期的要求,但是务必确保不会被误以为您在漫天喊价。
2、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解与冲突,建议您尽量避开消极对立式的拆迁补偿谈判方式。
在谈判初期,应尽力避免与拆除方发生意见不合或产生尖锐对立情绪,因为这种情况有可能导致谈判无法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