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完公开审判后,通常情况下,会在六个月之内做出判决结果。
该时间段自案件被法院正式受理之日起即刻生效。
但若遇特殊情况,经过高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双重批准,判决时间可能有所延长。
在适用简单程序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将在四十五天内给出判决结果,同样以法院受理日期为起点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