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诉讼法庭审理是否允许旁听问题,在我国法律中是明确予以肯定的。
即便是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广大民众仍然有权利旁听。
然而,当旁听席位无法满足所有旁听需求之时,人民法院有权依据申请的时间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随机选择方式来分配旁听证。
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责任首先确保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能够获得旁听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