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另一半恶意逃脱或隐藏财产的几种常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在婚姻持续期间,其中一方可能通过借用其他人的名义购买房地产,而实际上该处房产的真正所有权者却是该方当事人,待离婚之后,他们便会将房产重新过户至自己的名下;
其次,如果某项不动产的产权仅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么这个人有可能私自将房产过户给他人,从而从中获取现金收益;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某人可能会故意隐瞒其在股市中的投资信息,并在将手中的股票全部抛售之后,将所得资金进行转移和隐藏。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