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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隐匿的财产情形有哪些

离婚对方隐匿的财产情形有哪些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5-07 11:00:28 已帮助19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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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隐匿的财产情形有哪些
关于离婚时另一半恶意逃脱或隐藏财产的几种常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在婚姻持续期间,其中一方可能通过借用其他人的名义购买房地产,而实际上该处房产的真正所有权者却是该方当事人,待离婚之后,他们便会将房产重新过户至自己的名下;
其次,如果某项不动产的产权仅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么这个人有可能私自将房产过户给他人,从而从中获取现金收益;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某人可能会故意隐瞒其在股市中的投资信息,并在将手中的股票全部抛售之后,将所得资金进行转移和隐藏。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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