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由男方购得车辆,即便在离婚后,该车辆仍然可交由男方支配,然而前提是需得到女方的一致同意。
关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车辆,倘若夫妻二人并未就此做出特别约定,那么此类车辆一般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将依据共同财产原则进行分割,而在此过程中,两位当事人有权就车辆的所有权进行商议,如若夫妻双方曾经对此进行过专门协议,则应根据所达成的约定来确定最终的车辆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