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承担责任的理赔详细流程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首先,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应迅速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其次,待保险公司确定损失情况;
接着,持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责任人的驾照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相关文件前往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手续的办理。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若被保险人或受害者已通知保险公司,则保险公司必须立即给予回应,并告知被保险人或受害者具体的赔偿程序及其他相关事宜。
同时,第二十八条也规定了,被保险机动车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保险金的申请。
而保险公司则需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的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被保险人所需向其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