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拆迁协议须由房主本人签署。
实际上,拆迁协议作为协议的一种形式,属于合同范畴,故其签订需要具备至少两名当事人。
而房主即是其中的一方当事人。
若房主未能在拆迁协议上签属名印,那么这份协议将视为无效。
因此,为了确保协议的有效性与合法性,房主要在拆迁协议上亲手签署自己的名字,否则该份协议将无法生效。
当涉及到房屋拆迁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问题。
具体来说,这部分补偿金额是基于评估机构所提供的房屋评估价格来确定的,然后再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