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自然环境的维护与保护至关重要,若任其遭肆意破坏,最终将反噬人类自身。
在日常生活中,诸多人士参与了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活动,那么针对此类涉及杀害二级保护动物的行为,究竟应该如何量刑呢?依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对猎杀保护动物行为判处惩罚所涵盖的范围只限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不包含三级保护动物。
然而,尽管如此,对于杀害国家三级保护动物的情况而言,虽然不构成本罪,却无法排除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可能性。
因此,倘若有人非法捕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且情节极其恶劣者,最高可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作为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