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您披露的信息来看,您应当负担起偿还欠下银行之信用卡债务的义务。
在成功履行这一偿还义务后,您具备向那位借用您信用卡的朋友追索债权的合法权利。
将信用卡出借给第三方使用应被视作为对其的明确授权,这就意味着您实际上授权了这位第三方以您的名义去使用您的信用卡。
再者,依照国际法上普遍承认的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对于该标明为“信用卡”的信用合同的签订,无论当事人是谁,只要他们在使用该项卡时做出了消费行为,均可以被视为是那张信用卡所有人本人的行为,因此而产生的债务理所当然应由该名所有人承担。
然而考虑到信用卡中的欠款实际上却是由于那位借用您信用卡的朋友使用所导致的,而非直接来自于您,因此在您完成偿还信用卡的债务之后,您便有资格选择另外向您的这位朋友追讨这一部分欠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