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
法规及政策规定,若用人单位未履行缴纳
工伤保险义务且
劳动者出现职业伤害事件的,则该用人单位需承担起全额的工伤
赔偿责任。
此处所述的
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针对一次性
伤残程度设置的残疾补贴以及对于一至四级伤残员工遵照月度领取的残疾津贴;
二是对于装设、配备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相关费用;
三是在
劳动合同依法结束或解除时,对员工应享有的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权益;
最后则是
工伤医治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
医疗费用和康复开支。《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
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