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此郑重地告知您,仅仅签署试用期合同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的。
按照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在劳动合同中确实可以约定试用期的存在。
然而,试用期的期限不应超过六个月这一最大限制。
据此,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构建了劳动关系,便需要按照规定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
因为试用期正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具体体现之一,因此同样必须要在劳动合同之中加以明确。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达成一致,意欲建立劳动关系之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开始正式工作之前就同其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那些初次就业的劳动者来说,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亦可决定放弃设定试用期。
若用人单位选择设置试用期,那么试用期就应该被明确地纳入到劳动合同之中。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定义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约束效力。
因此,对任何一方(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言,签署劳动合同都是至关紧要的。
尤其是在未来可能产生劳动纠纷的情况下,这份劳动合同将成为保障各自合法权益的有力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