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涉及到离婚问题时,并不会因为提出离婚的主体而影响到赔偿义务的承担。
倘若在此过程中有任何一方违反了以下条款中的任何一条,导致另一方必须面临离婚的局面,那么受害者就有权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重婚行为;
其次是与他人保持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
再次是对配偶或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
最后是对配偶或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者遗弃。
此外,若有其他严重过错行为,也将被视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