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外墙漏水能否导致退房这一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若购买的房屋为全额付款,在以下几种情况中,购房者可以行使退房权利:
房屋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房屋交付后经核实确认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房屋交付使用后出现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居住的品质问题,以及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开发商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或未经许可擅自将其抵押给第三方等情形。
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明卖方存在合同法所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行为,进而提出退房请求,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购房者仅仅是出于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后悔情绪,并无其他合理理由要求退房,那么通常情况下难以实现退房愿望。
事实上,当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实际生效时,如无正当理由要求退房则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