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乃是一份双方签署的合约,其中承揽人依据定作人所提出的种类、数量、品质以及规格等方面的需求,运用自身拥有的原材料、设备以及劳动力资源,向定作人生产或制作特定的产品,而定作人则需给予相应的报酬以作为对承揽人付出劳作的回馈与补偿。
而所谓的加工承揽合同,其核心内容在于承揽方依照定作方的具体要求和意图来完成某种具体的业务任务,并在最终将工作成果提交给定作方,同时,定作方须认可并接收此项工作成果,并且依约向承揽方支付相应的报酬费用。《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