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被依法解除之后,对于那些还未完全付诸实施的义务,应当终止其继续履行;
而对于先前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的义务,根据具体实际执行的现状以及合同所规定的性质特点,当事人各方均可尝试申请回复到原有状态或者采取其它有效的补救措施来解决问题,同时他们也享有权利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因此,通过合同的解除,原有的法律效应并不体现在对违约行为的责任追究上,它实质上是一个涉及到民事法律责任的范畴,其中主要涵盖了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与构成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两大方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