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经过五年时间后;
(二)对于法定刑在五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间的罪犯,需度过十年之后;
(三)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需要达到十五年后;
(四)对于法定刑罚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罪犯,则需历经二十年时间,若在逾越二十年之后被认为仍有必要追究责任,便应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求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