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方在其法定
诉讼时效期间内,有权直接向被告方原驻地或者资产所在地的负有
民事责任的法院提请
诉讼,以
追讨欠款。
在此过程中,
起诉者须持有能够证明
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合法借据等
证据,法院即可依法予以
立案审理。
若因被告下落不明使得无法进行正常的
司法程序而引发的相关问题,法院通常会在立案后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通告被告到案接受审判。
公告期满之时,倘若被告届时尚未现身应诉,那么法院将对于借贷双方关系清晰明了的案件经过认真审查与审理之后,做出有利于原告一方的
缺席判决。
在作出缺席判决以后,即使被告仍然处于下落不明之状态,但经债权方提出申请,法院仍有权采取拍卖被告名下的房产或者其他资产的方式来清偿其所欠
债权人的
债务。
其次,被告方亦可主动向法庭申请宣告其个人为失踪人口,此后由
法定代理人依照相应的法律流程和规定,从被告方的财产资源中支付欠款给债权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
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
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