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法获取结婚证书,您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补办手续,然后再行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关于起诉离婚的具体流程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需提交诉讼申请;
其次,在获得批准立案之后,立案庭会向您发放立案通知书,请您根据该通知上所示金额缴纳诉讼费用,至此,法院便正式受理了您的案件;
第三步,由民事审判庭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
第四步,在收到案件后,法院会向另一方发送传票;
第五步,法院将组织调解工作;
第六步,经过法庭审理,法院将做出准许离婚或不准许离婚的判决。
最后,如果您的结婚证不慎遗失或损坏,您可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您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则应为您补发结婚证。
补发结婚证后,您只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即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