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父母离婚4岁幼儿抚养权纠纷的案件中,抚养权的归属可以通过父母之间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那么就将由法庭根据最有利于孩子发展的原则予以裁定。
针对两周岁及以上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法院将父母双方均有权提出请求,而法官有权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后作出判决:
首先,申请抚养权的父母必须已经完成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其次,若子女长期跟随其中一方家长生活,突然更换生活环境可能会给孩子的健康成长带来显著的负面影响;
再者,若一方父母没有其他子女,且另一方则拥有其他子女;
另外,如果孩子与其所跟随的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能对子女产生积极影响,而另一方却身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则不适宜继续与子女共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