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继承权利必须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表达出自己的这一意愿。
遗弃继承权利经过公证之后,一般情况下是无法进行撤销的。
倘若在已经遗弃继承权利之后,又想要收回,就需要向法院提供具体的申请原因,只有当法院基于这些具体原因给出了认可的答复后才能够实现。
遗产在被处置完毕之后,任何继承人对于之前的遗弃继承行为产生的后悔心理,都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或者支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