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之规定,若公司因企业方面因素而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则需给予相应赔偿。
具体而言,如劳动者在该用人机构供职期限达到或超过一年者,需以一个月全额薪资作为赔偿金付给该员工;
若其供职时间介于六个月及一年之间,则可按照一年计算;
倘供职期不足六个月,用人机构则须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全额酬劳,作为经济上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