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离婚程序中各项条款的明确解释:
第一,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应于婚姻登记机关完成全部离婚手续并确认双方签字之后才产生;
第二,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必须具备书面形式并且由当事人亲自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第三,在这份离婚协议中,应当明确注明双方都愿意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意愿,同时也要明确表达对于孩子养育、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的共识;
最后,如果婚内无任何纠纷而且对于上述各类事宜已得到妥善处理,我们将核实并记录,最终发放离婚证书,由此正式确认离婚关系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