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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购房定金陷阱

在选购房产的过程中,以下几种方法能够有效避免掉入定金陷阱:
首先,应尽量避免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署所谓的“认购”协议,同时也无需缴纳任何形式的定金。
通常情况下,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之前,并不需要必须先完成签署认购书和交纳定金这个步骤。
只要买卖双方经过充分的协商,便有资格直接签订完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倘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达成,购买方就可以毫无负担地退出,不会留下任何潜在的安全隐患。
其次,建议将原本名为“定金”的款项更改为其他类似的用词,如“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以及“订约金”等。
如此一来,即便最终的房屋买卖合同未能生效,所支付的相关款项也是可以原封不动地予以退还的。
此外,在签署认购协议的过程中,务必十分明确地规定对于自己有利的条款。
例如,应详细列出在何种条件下定金才可被退还,如若违约行为发生且定金不予退回将会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以及违约责任该由哪一方承担等等细节问题。
最后但并非最次要的是,购房者应该坚决要求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认购书》,并且不可接受对于此认购书内容进行任何形式上的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新修订: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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