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确实允许立遗嘱者无需其子女在场,并且在遗嘱订立的过程中完全没有必要提前告知他们。
然而,当遗嘱生效进行遗产分配时,就必须召集所有的合法继承人到达现场。
尽管如此,如果某些继承人因为种种原因无法亲身出席,他们仍然具有权利委派代理人代表自己参与继承事宜。
例如,他们可以书写一份授权委托书,指派某个特定人士作为自己的受托人全权处理继承相关事务。
这种情况下,虽然强烈建议该委托书最好能够经过公证机关的确认与证明,但实际上并非强制性要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