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客户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发生逾期未偿债务,未来则可能面临坐牢的风险,但并不绝对如此。
此外,需要明确的是,坐牢的决定因素取决于客户逾期未偿的情况是否满足刑事犯罪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规定,存在以下几种触发刑事犯罪的情形,如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相应罚金,若诈骗金额巨大乃至涉及更为严重的情节,将被判定犯有五年及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高额罚金;
而当受害者损失惨重,或是涉及极其恶劣的犯罪情节时,刑罚将进一步加重,可能会被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且需支付大量罚金或者沉没全部财产作为司法制裁。
具体包括:
(1)虚构身份信息或者伪造信用卡进行借款;
(2)利用失效的信用卡进行借款;
(3)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进行借款;
(4)故意逾期未偿还借款,且经过发卡机构多次催促要求仍不加以理会。
这里所说的“故意逾期未偿还”,即构成了实质性的非法侵占目的,即借款人在规定额度和规定期限内逾期,并且在金融机构多次催缴后仍然不愿意偿还债务。
对于盗窃信用卡并用于其自己借贷行为的惩罚,同样依据第二百六十四条相关规定进行判罪量刑处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