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
(1)涉及到双方在婚前享受哪些个人财物,若确实存在该类财物,请提供详细的财物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以及其实际价值,着重提及购买的时间以及财物的存储地点等等;
(2)涉及到的共同财产也应当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证据收集;
(3)关于双方是否共同购置了自有住房,如果确实如此,请提供这部分房产的详细信息,包括座落的位置,门牌号码,房间数量,朝向,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当前的使用情况以及房产的总价值等等;
(4)针对双方是否有共同的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同样需要提供这些资产的账户号码,所有者姓名,金额,存在储蓄所的名称及其地址,是定期还是活期,以及目前谁持有存单的相关信息等等;
(5)涉及到的现金状况应包括人民币,港币,外币等货币种类,并且要明确每种货币的具体数额,是由哪一方控制并保管着等等;
(6)提供参与合伙投资或个人经营等财务状况的相关证据材料;
(7)针对债权方面,需要阐明具体的债权额以及债务人的相关情况;
(8)对于债务,亦应当提供详尽而充分的相关证据;
(9)关于双方的经济收入状况,例如每月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等收入水平也需要进行详细说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