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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量刑数额

信用卡诈骗量刑数额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其中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危害最大的经济犯罪活动之一,其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财税秩序和社会秩序,直接危害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金融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2024-05-04 13:05:09 已帮助21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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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量刑数额
(一)实施信用卡欺诈行为时,如采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以虚构或假冒之身份证明申请之信用卡;


(二)利用已过期无效的信用卡进行交易的行为;


(三)未经授权而擅自借用、冒充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的行为;
以及

(四)恶意透支行为,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主观意图,超越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者逾期未还款,且在发卡行多次催收后仍拒不偿还的行为。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出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者逾期未还款,而且在发卡行经过多次催收之后仍然拒绝偿还的行为。
对于盗窃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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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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