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律师会见犯人的时间时长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根据相关规定,每名律师与被审问者的交谈时间均不应超过连续的一小时,且每个月的接触次数也有上限,不能超过1-2次。
其次,辩护律师如果持有由当地司法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并携带正式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前往看守所要求探视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话,那么看守所理应立即为其提供会面的机会,并且最迟不得超出48小时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与犯人见面时间有限制,每次不得超过一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