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解读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之后对其所育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做出了明确约定,若子女被判给男方,妇女仍需承担该子抚养所需的生活费用与教育支出的一部分,当然,如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男方可以全权负责子女的抚养费用。
离异之后,如果有一方直接抚养自己的孩子,那么另一方应对其孩子日常的生活消费以及必要的教育开支负起部分或全部的责任。
双方对于如何分担这笔费用的额度,以及费用支付期限的长短等问题,完全代表着意愿进行商议。
然而,正如诸多法律规定中所提及的那样,并不直接履行养育义务的一方亦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至于这笔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当然也需要双方经过平等互利的谈判来协调确定。
根据我国第一部正式成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当子女与父母因离婚而分离之后,原先负责照看孩子的那一方依然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用,而且必须按照协议来执行。
若双方协商未果,则将由地方法院予以判决判定。
在此方式下,所作出的协议或判决不得妨碍未成年人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原有协议或判决所设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