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将技术秘密转移给受让方以及向被许可方授予使用权的情况中,转让方和许可方的基本职责分别是遵循合同约定,提供充足的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细致周密的技术指导工作,确保所涉技术具备高度实用性和稳定性,同时,履行为此承担的严格保密责任。
此外,在不影响授权方依法申请专利权的前提下,实践中若双方另有明确约定的,则需依照该办法执行。《民法典》第八百六十八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前款规定的保密义务,不限制许可人申请专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