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首先需要说明,这项行为是为了弥补拆迁行为中所导致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所承受的损失。
具体来说,这笔款项将按照被征收房屋的结构和已经使用过的期限来进行补偿,并通过每平米单价的方式进行表现形式。
其次,我们设立了周转补偿费用项目,主要是为了补偿那些因为被征收房屋而失去短期居住环境或者寻找新的临时住所的居民。
具体来说,这个补偿额度会根据他们的临时居住状况,并且以每个月为单位进行补贴。
另外,还有一个用于奖励主动协助拆迁工作并且愿意自我牺牲、例如自愿搬离市中心区域或者放弃部分法定权益的拆迁房屋居民的奖励性补偿费用项目。
所有这些补偿费用的标准,都将由当地政府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自行决定并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