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亦称为房屋重置费用),此款项旨在补偿因拆迁而造成所涉及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主要通过以被拆迁房屋的架构及折旧状况作为分类标准,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量化计算。
其次,周转补偿费用则是针对那些被拆迁房屋住户由于需要暂时寻找新的居所或是具有临时居住困难的情况而提供的补偿,具体而言,该项费用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员数量每个月都会进行相应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事宜,或者自愿选择前往郊区定居并且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权利,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状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制定的标准进行确定。
这其中,房屋拆迁赔偿费用的各项标准都将先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最终确认与制定,具体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区域总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本。
在作出房屋征用决定的过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方面的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实物补偿;
(2)征收房屋所引发的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
(3)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停止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将制度化地制定相应的补助及奖励措施,以此来给予被征收人适当的经济支持与表彰鼓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