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未承担子女抚育责任的一方仍需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关于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方式,主要分为了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取决于子女生活所需以及双亲的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如时具备稳定收入来源,抚养费用通常按照每月净收入的20%—30%之比给予,若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则此比例可适度提升,然而,无论如何都不能超过来年全年净收入的50%;
第三,在无固定收入状况下,抚养费的额度可依据上年度全部收入或同业平均收入情况,并参考以上所述的比例标准进行计算;
第四,如果存在特殊情況,可考虑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的适用比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