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自然人欲进行婚姻注册登记者,所需出具之必备文件包括:
本人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件,以及本人签字确认的关于其未曾缔结配偶关系,且与拟缔结婚姻对方亦无任何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
双方需共同前往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具体的结婚登记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一)申请阶段。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需提交本人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件,以及本人签字确认的关于其未曾缔结配偶关系,且与拟缔结婚姻对方亦无任何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
双方需共同前往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在申请登记过程中,男女双方务必同时出席。
若申请人曾经离异,则还需出示离婚证书。
如当地实行婚前健康检查制度,申请人还应持有相关医院开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其次,(二)审查阶段。
婚姻登记机构将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或者指定特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评估。
最后,(三)登记阶段。
经过上述审查程序后,若婚姻登记机构认定符合结婚条件,则予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
反之,若婚姻登记机构认为不符合结婚条件,则应出具书面说明,详细阐述不予登记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