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方的错误行径涉及家庭暴力或对伴侣进行虐待乃至遗弃等严重恶劣行为,在裁决抚养权归属问题上,通常会倾向于将孩子交由女方抚养。
然而,倘若男方的过错行为涉及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则这并不影响到抚养权的争夺。
依据自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四、五、六款之规定,离婚之后,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应优先考虑由母亲直接抚养。
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至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情况,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