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法规,涉及诈骗行为之公私财物价值范围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及五十万元以上者,应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被定义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与“数额特别巨大”。
关于诈骗金额较小的案件,其被告人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刑罚,且可能面临单处罚金;
而对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犯罪情节的罪犯,则将被判处长达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面对罚金的惩处;
至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具有其他特别恶劣犯罪情节的罪犯,甚至将被剥夺十年以上人身自由,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如若法律另外有所规定,那么将依据该规定进行定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