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领取结婚证并且未曾同居的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全额退还其所支付的彩礼。
具体来说,若存在如下几种情形之一的话,男方将享有请求权:
(1)男女双方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手续;
(2)虽然进行了登记,但是并没有真正生活在一起;
(3)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所支付的彩礼,以至于支付方的经济陷入困境。
然而针对上述第(2)和第(3)种情形,只有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时,才能行使这项权利。
至于其他情形之下,男方则无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除非女方本身愿意返回,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