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及安置补偿问题,必须遵守如下几项基本原则:
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
其次是优先考虑子女与女方权益原则;
再次是保障生活便利性原则;
接着是防止权利滥用原则;
最后,若夫妻一方所拥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受到损耗、损坏或者消亡,另一方无需对此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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