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次责任比例划分之详实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当涉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以及行人间的交通事故时:
1.若机动车在此类交通事故中承担全责,则需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2.若机动车在此类交通事故中担当中坚角色(即主要责任),则需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3.若机动车在此类交通事故中担负同等责任,则需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4.若机动车在此类交通事故中担当次要职责(即次要责任),则需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5.若机动车在此类交通事故中并未犯有任何过错行为,则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若此交通事故发生于禁止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且机动车在此类交通事故中并未犯有任何过错行为,仅需承担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
7.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故意制造而产生,那么机动车一方可免除所有赔偿责任;
8.若是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下的机动车碰撞引发的交通事故,且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中并无任何过错行为,则无须对此次事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其次,当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时:
1.若事故的全面责任由某方担任,则该方将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2.若主要责任由某方承担,则该方需承担七成的赔偿责任;
3.若双方均分责任,则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损害赔偿责任;
4.若次要职责落到某方身上,则该方需承担三成的赔偿责任;
5.对于没有责任的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