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申请的审核过程中,并不会通知辩护律师参与其中。
案件审查批捕指得乃是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特定犯罪者(即被提请批捕)的处理申请文书所进行的逐一审核和批示的行动过程。
在人民检察院收到由公安机关提出,针对具体犯罪者的逮捕控制申请文书之后,有责任在七个工作日内对此做出是否予以批准逮捕、不予批准逮捕或者对其进行补充侦查等相关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