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法寻找到另一半男性的女方,仍有权对离婚进行起诉。
若女方希望在另一半男性下落不明的情况下起诉离婚,她可首先以夫妻配偶之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丈夫为失踪人,待公示期限结束后,女方便可向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起诉状,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原则,当一方被依法宣告为失踪人员时,另一方有权提起离婚诉讼,且应当获得法庭的判决批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