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单独采取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时,需遵循以下具体操作流程:
首先,根据实际所需,编写完整的诉讼申请书;
其次,进行必要的证据搜集与整理工作;
再次,将以上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
第四步是由相关机构判定其是否接受处理该项申请;
经过上述步骤后,若司法机关同意受理,它则会在特定的时间内向被告发出诉讼报告的副本;
接下来,司法机关将确定案件审理日期,并向原被告双方发出传票;
在开庭程序中,双方都可委派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代表他们参与诉讼(除非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出席庭审,否则必须向法庭提交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书面申明);
最后,法院会依据原告主张的诉讼理由,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做出是否应批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处理等等重大决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