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电信诈骗罪中的主犯和从犯,应依照他们所诈骗的金额大小等因素来判定其应负的刑事责任。
当诈骗行为涉及到的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以及50万元以上时,应当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所规定的“较大数额”、“巨大数额”及“特别巨大数额”三个档次。
各个省级行政区域的高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将依据各自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照上述规定的数额区间,共同探讨并确定适用于本地的具体数额标准。
2、协同他人实施诈骗活动的人中,如果只是起到了次要或辅助性的作用,则被认定为是从犯。
针对这部分从犯,执法部门应当给予从宽处理,其中包括从轻量刑、减轻处罚甚至免于处罚的不同选择。
在进行公开诈骗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的财物数额较大,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分,并且可能同时需要承担罚金;
若财物数额较大且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面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处,并需缴纳罚金;
而若是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样须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惩罚。
除此之外,法律另外还设有相关规定,依照这些特殊情况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