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足婚姻关系的双方已经达到七年之久且长期处于分居状态的情形之下,希望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的一方,得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婚约。
若对方坚持拒绝协商,那么期望离婚的一方便可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达成离婚目的。
通常来说,如果导致夫妻分居达七年之久的根本原因是双方情感上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那么经过审判委员会反复调解而仍无果之后,法院将会做出准许离婚的司法裁决。
而选择以法律途径寻求离婚解决办法的当事人应该事先收集并整理各种能够充分证实其夫妻间情感关系已然破裂的相关证据,比如分居期限已满两年,甚至存在家庭暴力等严重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