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家属。
而自被拘留之时起,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其送往指定地点看守所进行羁押,严格遵守时间规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其次,若有公安机关人员涉嫌非法执法行为,被侵权者有权积极收集相关信息和证据,并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提出正式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