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省内,律师服务的费用计费方式主要以市场调节价为主导,同时也采取了政府指导价为辅助性的价格管控形式。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担任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辩护人的法律服务,以及在商业诉讼和知识产权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这两类案件均实施政府指导价的定价制度。
除此以外,针对其他类型的律师服务,例如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服务,则实行完全由市场调节的价格策略。《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以外的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