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并不会因为户口而发生改变,这主要是依据房产证上所记载的产权信息来确定归属。
虽然户口所在地的户主名义上有可能是该处房屋的所有者,但实际上,房屋的所有权并非仅仅依靠户口来界定的。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实施征拆事务的相关机构将依照法律法规完成对拟征收房屋的真实性质、地理位置、使用功能以及建筑面积等详细内容的全面系统调查和登记工作。
而作为房屋的拥有者或使用者,您应该积极给予充分配合与协助。
在此过程中的相关调查结果将会依法向您公示,以便您及时了解并掌握相关信息。
而关于拆迁后的居住安排,我们通常会借助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署的协议来解决。
在这份拆迁协议中,我们要通过协商确定相应的居住安排形式、具体地址以及补偿额度等核心条款。
如若在协议签署后仍然未能就安置事宜取得共识,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申请,请求该地区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介入仲裁。
主管部门一旦做出仲裁决定,这便将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行政措施。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安置方式既可以采取一次性解决给付安置住房,也可以采用先通过提供周转房间(或者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用,以便被拆迁人自行解决)的方法实现暂时性的安置。
若是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导致无法一次性解决安置用房问题,则需要在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过渡期。
如此一来,整个拆迁安置工作即可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一次性安置,另外一个便是过渡性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